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傳統上以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及人因性等四大類為主,惟近年來,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
此等不當行為,對於受害之勞工不僅涉及安全健康、人權問題,也涉及組織效率問題,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此類受國際關注之職場暴力危害被歸類為「社會環境因子引起之心理危害(psychosocial factors )」。
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6條第2項,明訂雇主對於執行職
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暴力或性騷擾等。
事業單位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依其規模、工作性質及資源,規劃相關預防計畫及措施。
一、政策
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風險管理或人資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職場 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 或措施等事宜,並指派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
二、組織設計
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風險管理或人資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職場 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 或措施等事宜,並指派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
三、規劃與實施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其內容應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當出現直接與執行職務相關之 不法侵害 問題時,雇主應根據勞工不同的傷害程度提供保護、安置及協助,並對受害者提供身心健康協助 保存相關事件表冊及報告,採取預防再發生之必要行動。(參考圖1、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流程圖)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幾乎發生在所有行業及各種職業從業人員身上。就雇主而言,不法侵害事件可能導致組織士氣低落、形象不佳,致難以招募人員及留住人才,甚而必須擔負勞工請假、補償金 及法律之責任;對勞工而言,可能導致沮喪、傷病,甚至失能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