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防火間隔對非防火構造建築物火災搶救之重要性

我們在新聞報導中時常看到工廠火災事故,甚至火勢波及鄰近建物,造成嚴重傷亡損失,此類事故屢見不鮮,筆者之前因工作緣故在一些火災案例中,發現防火間隔對火災搶救之重要性,本文試以實際見過之案例簡單說明。
首先大家可能對於「防火間隔」這個名詞較陌生,若提到「防火巷」應該會比較熟悉,其實防火巷不是巷,法定用詞為「防火間隔」,專指建物棟距之間必須隔開並保持淨空,並具備防火時效,防止火勢蔓延。

圖1 防火間隔示意圖

首先說明有關「防火巷」是民國71年法規修正前之規定,建築物應依規定留設「防火巷」。民國71年法規修正後,將「防火巷」一詞修正為「防火間隔」,防火間隔其留設防火間隔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一般公眾平時通行之用,以避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故目前法令上已無「防火巷」之規定。現行法規分別針對「防火構造建築物」及「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之防火間隔有詳細規定,本文主要探討對象為「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之防火間隔重要性。
一般工廠廠房結構,常見鋼結構加浪板外牆、屋頂之建築物型式,此種建築物具有多項優點,相對於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的建築物有建造成本低及建造工期短等優點;但相對的也有其隱藏的缺點,其中一項便是耐高溫及耐火性,依據研究指出:
鋼結構加熱後降伏強度(或稱降伏應力,在機械與材料科學的定義是材料開始產生塑性變形或永久變形的應力值)降低,當溫度到達650℃左右時,降伏強度約為室溫時的1/2,在一般的設計條件下,已經到達設計應力的限度,會開始變形,甚至發生倒塌的現象。
下圖為案例1某工廠火災事故後,於火場現場所拍之照片,該廠廠房為鋼構及浪板建築物,火災時由於廠房堆放大量橡膠,當時火勢非常猛烈,廠房2樓地板之鋼結構在火場高溫環境下,因無法承受高溫而軟化坍塌,照片中已看不到2樓地板。

圖2 案例1某工廠火災後現場照片

同理可證,鋼結構在火場高溫下會軟化坍塌,更遑論浪板其防火及耐高溫性,因此鋼結構加浪板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如何防止火勢蔓延波及鄰近建築物,此時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顯得尤為重要了。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1條規定: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或深度6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後側及兩側)退縮留設淨寬1.5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一基地內2幢建築物間應留設淨寬3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 在上述法規中明文規定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須設淨寬1.5公尺或3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 下面以2件實際工廠火災案例及照片,淺談防火間隔對鋼結構加浪板建築物火災搶救之重要性為何:
案例一: 延續上文中案例1之工廠火災事故,據當時參與救災之消防人員說,由於該事故廠廠內堆放大量橡膠類原物料,當消防單位獲報抵達現場時,廠房當時已全部陷入火海,現場火勢猛烈,無法進入滅火,消防人員僅能在廠房週界之防火間隔架設消防水線,全力防止火勢波及鄰廠,該廠房縱深約50公尺,與鄰廠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寬度約3~4公尺,因廠房後方緊鄰縱貫鐵路及高壓電線,事故廠後側無法架設水線,消防人員僅能在事故廠之兩側架設消防水線做周界防護,所幸在消防人員極力搶救下撲滅火勢,鄰廠廠房僅部分局部通風排氣設備因受火場高溫而變形,鄰廠廠房結構未受損,下圖為火災結束後之現場照片。

圖3 案例1工廠與鄰廠廠房事故後照片

案例二:
該工廠發生火災時廠內堆放大量易燃性物品,因時值冬季,東北季風強勁加速火勢燃燒,搶救不易,燃燒數小時後,數千坪廠房全部陷入火海,因火勢往下風處蔓延,消防人員在事故廠下風處與鄰廠之防火間隔架設消防水線,防止火勢波及鄰廠,由下圖中可看到當時火勢之猛烈,在消防人員全力搶救下,鄰廠所幸未受波及,但事故廠數千坪廠房已付之一炬。

圖4 案例2工廠火災搶救及事故後照片

上述案例中之共通點:
一、工廠廠房為鋼結構加浪板,且廠內堆放大量易燃性物品,事故廠房全部燒毀。
二、事故廠與鄰廠間有防火間隔,消防人員於週界架設消防水線防護,才得以防止鄰廠受到波及。
希望藉由上述實際案例及照片,讓大家了解防火間隔對非防火構造建築物發生火災時搶救之重要性,作為業者於廠房設置前規劃之參考,若不幸發生火災時,降低可能之災損金額及範圍。

按:王玠濤,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安全與環保技術服務處工程師。
參考文獻:
1.新竹市政府網站。檢自:https://www.hccg.gov.tw/ch/home.jsp?id=10009&parentpath=0,17&mcustomize=qanda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210150045&t=QandA&mserno=201601300203
2.劉澤山,談SRC火害安全性問題,技師報,民國107年10月13日。
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