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小企業的緊急應變風險與問題-劉美蘭、林立涵



有鑑於近年來科技業的火災事故層出不窮,而為了預防此類事故發生,事業單位檢視自身廠區的緊急應變規劃是否落實是刻不容緩的工作,也是守護公司的消防安全重要防線。而事業單位在緊急應變工作的規劃上也應符合法令相關規範,如:依據職安衛管理辦法第12-6條:事業單位應依事業單位之潛在風險,訂定緊急狀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另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3條~16條中也規範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而中小型企業普遍因資源及執行經驗較欠缺,雖然以風險而言使用的化學品種類及用量相對於大廠來得少,但中小企業在應變資源及設施設備的投資上已先天不良,因此若一旦發生事故,在應變能力上相對於大廠是不足的,且容易因資源不夠或能力不足而錯失第一時間的搶救時機,導致無可挽救的損失發生。

而在這幾年曾訪視的中小型事業單位中發現,中小型事業單位大多僅以符合消防申報及委外辦理滅火器訓練,並未鑑別出公司的主要風險,一旦有事故發生時大多無法有效應變,而分析這些中小型的公司弱項可區分為規劃及人員兩大面向:

一、規劃面:未依照其公司風險設置相關應變計畫、演練及設置相關的應變器材與圖資。
二、人員面:對於應變人員訓練僅有消防滅火器及CPR課程,並未對於相關應變人員進行考核與落實職責分工與人員的規劃設置,以曾訪視過的某家公司為例:該公司應變組(2-3人)均編制工安人員,若夜間發生化學品洩漏或火災時除無人可在第一時間處理,且若需外援時,該廠的工安人員都在現場協助搶救,公司其他人不會了解如何向外界求援與說明現場物質的特性。而多數的中小企業也不清楚廠內購置的應變器材在緊急狀況時應如何操作與使用,僅依照毒化物法令要求購置,除根本未開封外,也未考量搶救組的人數購置充足數量。而提供予消防隊之廠內應變圖資,則只放置和消防有關的物質,但未標示是否為毒化物或是其他化學品,可見中小企業連基本的裝備使用技能與圖資訊息都無法標示清楚,更遑論應變人員的考核及建立完整的對外應變資訊,如去年年底(2020/12/21)發生的製藥業火災,引用媒體報導:「業者沒說實話,未明確告知金屬鈉存放地點與數量,直到再次爆炸才說有八桶、約上千公斤,簡直「不顧消防人員安全」”之類的事件」,當中究竟是資訊未建立完整亦或是人員疏漏不得而知,但科技廠內製程的使用量跟種類的頻繁變動,要單靠人員熟記是有困難的,因此圖資資訊的完善揭露則更顯重要,但目前很多中小企業多僅依消防管制種類進行揭露,毒化物或是非消防管制物質則只有登載,一旦火災發生時這些物質在火災揮發下,對於消防搶救人員將產生高度的危險性,而部分中小企業因公司規模小無專責人員進行管理,其風險性相對於大廠將會來得高。彙整中小廠在緊急應變常見缺失(如圖一),顯示較多中小企業在應變規劃上,除了未針對廠區風險及問題訂有相關應變計畫,且未設置應變小組代理人、無相關圖資、應變器材等問題,人員不熟悉自身編組及技能等。

圖一 部分地區中小企業常見缺失

因此中小企業在製程風險預防的投入上,相對於大廠已普遍不足的情況下,在緊急應變的管理上則更應該落實進行要求,很多的事故在第一時間若處理得宜,則可避免事故的持續擴大,並能有效降低事故的損失,但從輔導訪視當中,常見中小企業在資源不足與經驗欠缺的情況下,實際要完善執行確實有困難,確實需要政府投注更多的輔導能量,以協助其強化緊急應變能力的重要防線。

劉美蘭、林立涵,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健康與衛生技術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