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從阪神大地震後即檢討造成電梯傷亡危害防範辦法,並於其建築法內明文規定電梯必須加裝地震感知器,當地震來臨時感知器測得地震信號,電梯必須立即就近樓停靠打開車廂門警告乘客趕快走出車廂避難,且為電梯安全檢查必要之項目。曾有案例於921地震時,位於嘉義縣某台剛完工交由現場供施工用臨時電梯,現場值班人員發現有一台電梯發生配重框脫軌、人員受困,搶救人員立即將電梯停機不再運轉,並救出受困人員,待保養人員前來做詳細之各項安全檢查及修護損壞部份後,再行開放使用,當時如果繼續運轉,會造成電梯車廂或配重高速撞擊、主鋼索斷裂、緊急停止裝置失效、車廂自由落體下墜,導致嚴重傷亡。日本地震感知器分P波及S波,目的就是地震發生時,電梯不能高速運轉以免造成重大傷亡,根據地震等級較輕微者S波,於地震過後電梯可以自動復歸運轉,地震等級較嚴重的P波,就不能自行復歸,需等保養技術人員前來安全檢查後方能復歸。目前中央氣象局於地震發生時,即時發布一個預警警報包含位置強度,並於地震震波到達前2~10秒傳到手機警報,以台灣目前物聯網科技技術,可以將該警報轉為P波或S波之信號供電梯就近樓停靠,打開車廂門警告乘客趕快走出車廂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