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重要性

前言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勞工體格檢查」以作為雇主選工及配工的重要依據,以避免勞工因身體無法適應工作場所而導致職業災害的發生。另對於在職勞工,雇主亦有提供勞工一般健康檢查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之責任,同時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亦明訂雇主施行健康檢查的頻率以及後續健康管理等相關作為。職業疾病的發生往往為長時間累積所導致,甚至在特定的職業疾病更可追朔至數十年前的職業暴露史,因此在職業疾病的預防措施中,勞工健康檢查除了可幫助勞工及早發現自身的健康問題外,更可提供雇主作為改善工作環境以及勞工健康管理相當重要的參考資訊。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截至110年3月底止(109年第四季尚未公布,故無全年度完整統計資料),辦理健康檢查之事業單位數自106年4,248家至108年已增長至5,686家;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自106年240,486人至108年增長至298,848人;接受特殊健康檢查人次自106年353,152人至108年增長至438,466人,而我國經勞動部認可得執行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計有392家,基於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結果為選工、配工及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據,雇主及勞工在選擇執行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就需選擇可信任且品質良好的醫療機構。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問題



在過去的研究報告中可以發現執行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中存在許多問題,包括檢查流程草率、因市場低價競爭導致品質失控、醫療機構擅自推銷自費項目及健康檢查外包等問題,皆是造成受檢勞工對於健康檢查品質有疑慮的原因,另外在醫事人力的面向亦有醫事人力服務過高的健檢人次、或是由未經合格受訓之人員來執行健康檢查、檢查報告方面更可發現檢驗數值缺漏、以及對於勞工個人作業經歷、工作史的調查內容完整度不一等情形發生。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選擇



為保障勞工健康檢查之權益以及維持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品質,勞動部訂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針對執行健康檢查之醫療院所進行管理,並藉由訪查機制提升醫療院所之健康檢查品質。因此不論您是雇主或是勞工,選擇經由認可且品質優良之醫療機構執行健康檢查,都可以獲得更好的保障。

在網路資訊爆炸的時代,單從醫療院所的網站中無法看出良劣與否,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提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更好的檢查品質,於官方網站中(https://www.osha.gov.tw/1106/29647/1141/23789/)已提供106年起至108年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檢查品質訪查結果,這些寶貴資料可以提供雇主及勞工選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重要參考依據。此外另有其他機構亦可提供健康檢查機構之認證,如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https://www.taftw.org.tw/wSite/sp?xdUrl=/wSite/taf/lalab_health.jsp&mp=1)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及醫療品質策進會(https://www.jct.org.tw/cp-157-2737-1eb5e-1.html),事業單位都可以透過其認證名冊來選擇更為優質的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讓雇主與勞工都能獲得最佳的保障。

按:楊方銓,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健康與衛生技術服務處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