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等工作環境常因機械運作而產生嚴重噪音,依據109年職業傷病防治年報中的常見職業病診斷通報顯示,該年度噪音性聽力損失的通報數為774例,佔總通報數的38.6%,顯示噪音是職場上常見的職災來源。
然而在許多工作環境中,噪音和振動常是同時出現的,如機械粉碎、機械裁切、渦輪運轉、運輸交通等工作環境,皆會同時產生極大的噪音和強烈的振動,而兩者所產生的協同效應將使勞工健康安全面對嚴重的威脅。

圖、機械粉碎機
最近一篇針對4萬5千名勞工的研究證實 [1],噪音和振動所造成的協同效應會導致勞工內心狀態受到傷害,該研究發現處於噪音環境中的員工會有更高比例產生內心焦慮,從數據來看,相較於未暴露於噪音,平時工作重度 (定義為幾乎所有和全部工作時間暴露於此環境)暴露於噪音環境的男性勞工產生焦慮狀態的勝算比 (Odds ratio)為1.67,女性勞工的勝算比則為1.21 (勝算比為將兩個因素產生機率相除所得的數值,以此例來說,便是將暴露於噪音環境勞工產生焦慮的機率除以未暴露於噪音環境勞工產生焦慮的機率,當勝算比為1時代表兩者的機率相同,即無法看出暴露於噪音環境的勞工是否有較未暴露者更容易產生焦慮,當勝算比大於1且數值越大時,代表暴露於噪音環境的勞工相較於未暴露者越容易產生焦慮),然而若同時暴露於噪音和振動環境,即使是輕度 (定義為四分之一到四分之三的工作時間暴露於此環境)的噪音和振動的暴露,相較於未暴露於噪音和振動環境中,男性勞工產生焦慮狀態的勝算比為2.04,女性勞工產生焦慮狀態的勝算比為1.41,皆明顯較只暴露於噪音環境中時高,若重度暴露於噪音和振動環境的話,男性和女性勞工產生焦慮狀態的勝算比分別會進一步提升至2.62和2.16,顯示同時暴露於噪音和振動環境的工作環境時,勞工內心產生焦慮狀態的可能性較高,且當中並存在劑量 (暴露時間長短)的效應。
內心焦慮除了影響勞工的心理狀態外,也會影響其他生理狀態,如血壓上升、心跳加快、甚至產生頭暈的現象,這樣的情形也被一篇針對2萬5千名勞工所做的研究證實 [2],該研究發現暴露於嚴重振動狀態的勞工,相較於未暴露於嚴重振動狀態的勞工其頭痛/眼睛疲勞的勝算比為1.26,而暴露於嚴重噪音環境勞工相較於未暴露該環境的勞工,頭痛/眼睛疲勞的勝算比為1.41,而即使是在輕微噪音環境的勞工,頭痛/眼睛疲勞的勝算比也有1.25,因此證實噪音/振動的環境對勞工的生理層面會造成負面影響,而這樣的影響以噪音比振動更為明顯。
為何噪音和振動會對生理狀態產生這麼大的影響呢? 根據研究指出 [3] (該研究中也發現暴露於噪音和振動環境的勞工,相較於未暴露該環境的勞工有較高的睡眠障礙、頭痛/眼睛疲勞及整體疲勞的勝算比),長時間暴露於噪音和振動的環境下,會造成自律神經的紊亂,這是因為噪音和振動會不斷刺激自律神經,造成交感神經的持續活化,而交感神經的持續活化會造成肌肉變得緊繃,並且會使四肢血管收縮,而長期血管收縮可能產生血液循環障礙 [4],此外自律神經系統的紊亂也會影響多巴胺的穩定,影響到睡眠品質和活動能力 [5],而噪音和振動環會造成勞工嚴重失眠也被另一篇研究所證實 [6],該研究3萬名參與者中有18.3%的人有失眠問題,而細部探究的話可發現處於噪音和振動的女性勞工群體其失眠比例高達41.2%。
參考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關於噪音之規範,於第283條有規定雇主要提供勞工耳塞等防護具以防止暴露在強噪音中,且第300條的內容也規定當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進行工程控制,使勞工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不超過規範值,如當工作環境噪音為90分貝時,其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為8小時,92分貝時則降至6小時,隨著分貝量增加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隨之減少 (詳情可參考第300條第一款第一目之表格),然而一旦工作環境產生之衝擊性噪音峰值超過140分貝,或是連續性噪音超過115分貝,雇主則不得讓員工暴露在該工作環境中。
關於振動,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也有明確之規範,如第301條針對全身性振動的每日容許暴露時間,有分別對垂直振動方向及水平振動方向進行規定,並在測量出之三分之一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 (Hz為聲波每秒往復的次數,1Hz為每秒往復1次,三分之一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即將八度之每一倍的頻寬帶再分成三個寬帶,因此相鄰的兩中心頻率比值依序為1Hz、1×2 1/3 Hz、1× 2 2/3 Hz ...等) 加速度下,不得超出對應之容許時間。第302條的內容中則針對局部性振動,無論是垂直或是水平振動,在不同最大加速度下的每日容許暴露時間進行規範。
雖然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已明確對噪音和振動的保護方式和容許時間進行規範,然而仍需注意個體間的差異,如前述研究 [6]中便發現同樣是平時處於噪音和振動工作環境,女性失眠比例高達41.2%,男性卻為20.5%,原因可能為女性更易受到內分泌或心理因素影響而產生失眠 [7],雖然前述研究[1]中看似有相反結果,即噪音和振動環境對女性憂鬱情形影響較小,但該等研究其實都被許多變數所影響,如白領/藍領、年齡、是否有慢性疾病、工作時數、雇主是否提供防護具等,因此重點為雇主應主動察覺勞工們在長時間噪音和振動的環境中是否已產生負面的身心狀態,並提供定期健康檢查等以獲得資訊,而不可將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作為要求之工具 (如規範中90分貝下工作日容許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雇主仍對身心已出現問題的勞工要求勞工需工作時間到接近8小時),避免造成或加劇勞工之職業災害,產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