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作業職業災害分析與檢討



一、災害經過

陳姓貨車司機與張姓堆高機駕駛進行堆高機卸載工作,不慎將堆高機牙叉突出路面, 一名21歲簡姓騎士經過時直接撞上,導致頸椎斷裂當場血流如柱,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二、相關法規

(一)按堆高機作業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範之特殊作業機械,應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並 需於規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張貼安全標示方得使用。
(二)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 所,應依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職安法設施規則第21條之1) 。
(三)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於作業前向所在地(直轄)縣市政府申請,並依審查同意之交維計畫與施工圖 說設置交管措施、作業人員應戴有具反光帶之安全帽與施工背心,以利辨識、設置 交通引導人員或電動旗手等各項安全措施。(職安法設施規則第21條之2)

三、災害防止對策

(一) 源頭管理: 依相關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未經路權申請核准堆高機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駛的,更遑論在道路邊進行裝卸貨之作業,但上述違規與危險行逕卻經常可見,試想在車來車往的馬路旁,堆高機持續從貨車上進行裝卸貨物之行為將有多麼的堪憂,尤其是在傍晚或天色昏暗之際更是極度危險!因此建議相關權責單位能統合執掌交通安全之警政部會、執掌勞工安全之職安署與勞檢單位能橫向聯繫加強此類違規行為之宣導與稽查裁處,並列為KPI績效指標。
(二) 本質安全: 落實作業的本質安全,堆高機作業危險性極高,常見有撞擊、物料倒塌、堆高機翻覆、墜落等危害,操作人員除需經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外,於98年起更需經勞動部之技能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者,方得具駕駛與操作堆高機之資格,後續並需參加定期回訓之課程(證照資格管理)。 上述為對堆高機駕駛之基本規定,另外在安全的作業環境方面,當工地或工廠內有需利用堆高機從貨車、聯結車輛等裝卸或裝載貨物時,更應評估慎選充分安全的空間與合適場所來進行,否則如此例與其它眾多案例皆多為因貪圖方便而便宜行事,存僥倖心而選擇在車來車往的馬路旁作業,因此悲劇就隨之而來了。
(三) 工程改善:建議強制規範將牙叉漆成紅色或其它醒目之顏色並保持。以堆高機來講,其搬運貨物之兩根鋼製長長大牙叉其外觀常見多為極不顯目之暗黑色系,致當堆高機於行進中如未搬載物品時,更顯其危險,就行駛於一般工地或工廠內時都常有虛驚或致災案例發生,更何況是在道路上如一般機車騎士以60、70之速度正常行駛,通常難以辨識與警覺堆高機之牙叉位置,更別說堆高機進進出出於道路與卸載貨處。因此建請有關單位能早日將堆高機牙叉噴塗為醒目顏色列為出廠時之強制規範,就 如同其燈光、聲響等安全規定一樣;如因經久使用致牙叉外觀顏色有脫落時則屬事業單位雇主之責任,須列為其日常保養之維護項目。
(四) 作業安全措施與交管計畫:另外包含各項有需使用道路作業或鄰接道路作業,如道路 施工、開挖工程、行道樹修剪、吊掛作業等,除事先需向權責機關申請核可外,於施工作業現場更需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相關規定,該有的作業危害風險評估、安全措施更是需落實,最基本的交通錐設置、警告標示、警示燈、電動旗手等都是預防事故的利器,且其成本又低廉。
(五) 媒體的關注報導與監督力量:現今拜科技發達所賜,各方的資訊與取得亦非常多元, 但也因此容易讓人們淹沒在無盡的資訊大海中,如能有更多媒體與更多篇幅來報導一些具正面價值的議題,藉此來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與迴響, 進而改善一些沉痾,相信這會是大眾之福! 個人數十年來仍有閱報之習慣,發現報紙(媒體)常有深度議題之報導,也常將一些公益、安全等多元議題以較大篇幅之深入專題報導方式,進而促使有關單位迴響與對策並達到改善與解決問題之目的。 落實工安三護: 自護、互護、監護, 無論是在家庭、生活、職場或每日的交通安全上,如能 加強自我安全意識與保護、彼此互相提醒關心安全事項、還有主管或監護管理人的第三重保護,相信必可有效降低意外事件的發生。

每看到此類傷亡事件報導時內心都深感遺憾、惋惜! 因為這代價實在是太大了,而 且這只要事先做好些許防範措施就可避免此類憾事發生,那為何這悲劇還是一在重複上 演呢?每在職場裡實施新人或一般安衛教育訓練時,筆者都會特別強調,除了要注意工作 上的安全外,另外大家在生活中、交通上也需保有安全意識,要先學會辨識各類潛藏之 危害與風險,還有其防範措施。冀望本文拋磚引玉,大家能集思廣益一起共同努力,讓 我們的環境更安全、生活更美好!

按:施吉展,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