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近年來,各行各業和各類職場的職業安全衛生都逐步受到各界的重視,例如影視業、百貨業及農場…等。然許多文化性、商業性展覽或特定議題的展場,其實潛藏不少的危險因子,容易被忽略。在COVID-19疫情盛行期間,展覽活動變少了,但預期未來會蓬勃發展,仍需積極面對的議題,因為它攸關展覽場地提供者(有時亦為場地管理者,如物業管理單位)、展覽主辦單位(會展服務業)、專業展覽籌組公司、廣告業、裝潢(修)施工廠商、會展設備公司、參展單位及人力派遣公司(如保全、人員引導服務)的工作安全,也涉及參展民眾及同棟建物鄰近單位等第三方的公共安全,如果戶外展覽活動可能影響層面更多。本文藉由蒐集展場常見危害,探討危害預防相關措施,希望能降低及減少展場職業災害及意外事故之發生。
貳、展場常見危害及缺失
一、作業準備階段
(一)動線規劃不完整,與既有通道或鄰接展覽活動動線衝突。
(二)未進行展覽活動整體規劃風險評估,未能鑑別人員、機械設備、原物料、作業方法及作業環境的危害因子。
(三)未明確規範禁止、限制事項,以致在備展及展覽活動期間無法掌握危害發生源,造成安全管理上缺陷。
(四)展場租賃契約有關施工使用規範、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等規定不明確。
二、展區裝潢及搬運作業階段
(一)辦展單位及其裝潢廠商,未製作作業風險評估,據以訂定施工計畫、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高風險作業防護計畫及緊急應變計畫。
(二)載運車輛進入展區車速過快、有死角視線被遮蔽、交通引導人員職能不足,隨意停放車輛卸貨占用作業動線,造成衝撞危害。
(三)使用手推車作業,趕工致推送搬運速度過快,造成衝撞危害。
(四)使用電氣設備,未接地、未通過漏電斷路器,延長移動電線敷設地面,無任何防止絕緣破損保護裝置或措施。
(五)使用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金屬切割鋸等轉動部分,未設置護罩,有被夾、被捲及被切割傷之危害。
(六)不當的使用合梯,作業使用高度超過2公尺、人站立於合梯頂板從事作業、兩梯腳間未以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作業人員直接騎乘橫移梯腳,有發生合梯傾倒,致人員墜落危害。
(七)使用黏著劑、膠合劑及危害性化學品,具有易燃特性,如未嚴禁煙火有發生火災之虞。
(八)不當操作或使用施工作業機具。例如:搭乘堆高機作為安全上下設備。
(九)室內展場組裝,作業人員常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十)人員本身因素,如身心狀況不佳、粗心大意、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或安全作業標準、散漫及忽略自我保護措施等。
三、展覽期間階段
(一)延長移動電線敷設地面,無任何防止絕緣破損保護裝置或措施。
(二)物料堆放位置不當或堆置過高。
(三)觀展人士隨意碰觸展示物品,未遵行限制事項,導致發生物體飛落、物體倒塌、感電、被夾、被捲,被切割傷等危害。
(四)觀展人士攜帶危險物品、溝通不良啟發口語或肢體衝突等職場暴力情形。
(五)人員職能不足或不安全動作、未遵守作業安全規範、自我保護措施等。
四、展區撤收復原階段
(一)撤收動線規劃不完整,與既有通道或鄰接展覽活動動線衝突。
(二)拆卸物料使用扔擲方式、物料及廢料隨意置放,有物體飛落、物體倒塌及絆倒和跌倒等危害。
(三)搬運物料作業方法及姿勢不正確,有人因方面疑慮。
(四)拉扯插座電線,影響電氣安全。
參、展場作業安全管理
一、一般通則
(一)租賃場地前,務必先勘查場地,擬定初步風險評估。
(二)物業管理機構,進行危害告知,提供進場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及安全作業標準。
(三)對所有進場工作者提供現場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四)易燃物及可燃性高壓氣體鋼瓶應明顯標示並隔離存放於安全處所。
(五)每個工班每日作業前,應實施勤前教育訓練及作業檢點。
(六)高風險作業,應指派經訓練合格之現場監視人員作業。
(七)作業人員應確實用個人防護具,如安全帽及反光背心。
(八)落實防疫規定。
二、防止墜落災害作業安全
(一)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作業,作業前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落實執行。
(二)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三)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
(四)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五)正確使用合梯。不得以鐵梯替代合梯使用。
三、高空工作車及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安全
(一)15年以上老舊高空工作車及移動式起重機不得進場。不應僅認為具有一機三證合格證明文件即可符合安全需求。
(二)機械作業半徑加上2公尺安全距離,設置作業管制區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近即進入作業區。
(三)高空工作車及起重機升起之伸臂等下方從事修理、檢點等作業時,應使從事該作業勞工使用安全支柱、安全塊等,以防止伸臂等之意外落下致危害勞工。
(四)高空工作車及起重機應具有訓練合格或有合格證照人員方式使得操作。
(五)不得超過高空工作車及起重機載荷重及能力。
(六)為防止高空工作車及起重機之翻倒或翻落,危害勞工,應將其外伸撐座完全伸出,並採取防止地盤不均勻沉陷(不平整)、路面之崩塌等必要措施。
四、電氣作業安全
(一)檢驗電路是否有電流通過,置備及使用檢電器具。
(二)不得以電線或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三)不可在電線上接裝過多電氣設備(多插孔插座),以防過負載。
(四)電氣設備、電線絕緣破損時,應即停止使用。
(五)電線放置地面上,為防止人員觸電,應使用絕緣線槽等保護措施。
五、危害性化學品作業安全
(一)作業前實施危害通識教育訓練,使其瞭解危害特性。
(二)危害性化學品容器,使用畢,應封閉容器開口,避免傾倒洩漏及揮
發。
(三)避免危害性化學品因地震、撞擊等原因而起火。
(四)應依各種危害性化學品特性,選用適當之滅火設備及對策。
六、環境衛生作業危害
(一)恪遵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二)隨時保持環境清潔。
七、其他危害預防作業規定
(一)從事電焊作業,應確實鋪設防火遮蔽、恪遵動火作業管制規定。
(二)展區內明顯處張貼危險警告訊息及動線指標。
(三)選用訓練合格之交通引導人員及高風險作業監視人員。
(四)訂定並落實安全作業標準。
肆、結語
我國會展產業產值逐年提升,至2019年止已達新台幣482億元,就業人數也達2,216人,但不含周邊產業就業人數。展場作業安全也要從源頭做好管理,危害辨識、風險評估,然後落實到現場作業安全,如此才能有效確保從業相關人員之安全與健康。
※輔導或諮詢請洽: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技術專案辦公室
聯絡人:陳婉甄技師
陳思萍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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