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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水災】工廠災後復工應注意安全事項。[資料下載]
       
壹、前言
 
   莫拉克颱風豪雨成災重創南台,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及經濟損失,時值災救及復原黃金期,為避免工廠復工過程可能發生之安全危害,經濟部工業局特提出簡易作業流程及應注意安全事項,供事業單位參考。

(本安全事項可於「工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網站」下載,或電洽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諮詢,電話:02-29330752分機273、275,羅思煒副處長或張篤軍工程師)

貳、復原作業流程
 

   一般而言,復原工作包括清除作業、廢棄物處理、設備搬入及試運轉等,作業前皆應予妥適規劃,包括災復現場的勘查、評估及準備工作,同時做好工作人員認知、溝通和訓練。

  一、作業前的計畫和規劃
    (一)訂定清除目的與目標:
      對於遭水淹的區域、設備、公共設施做區分;設定損害程度或基準;依損害程度或基準判定何者需棄置、移除或更新,哪些是可修復的、哪些需要清理的。
    (二)建立作業的組織架構:
     

依復原工作內容至少設置清理(垃圾及抽水、怯水等)、消毒、維修等作業編組。

    (三)訂定作業時間表:
      受到客觀因素的影響,例如受損程度、資源不足、持續惡劣天候和交通阻斷等,有時並不容易規劃作業時間,但仍宜盡可能預估,以利人力、器材等復原資源的適時配置和調整。
    (四)尋找所需資源、承包商、器材和經費
      依緊急應變計畫所列示事前完成整備的器材,尋求協議組織、區域聯防組織或參與相互支援協定(在對方仍有能力時)的支援,平時建立的安全供應鏈體系或安全社區機制,此時或許可以發揮功能,政府常設或專案協助支援系統亦可妥善利用。
    (五)評估危害背景資料
     
  1. 官方發布水災危害狀況。(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及當地縣市政府等)
  2. 調查人員傷亡情形:評估對象包含員工、承包商及其他利害相關者,如有傷亡人數為何。
  3. 廠內自行評估受損狀況:結構物、廠區環境、電力系統、製程或生產系統、供水系統、排水系統、儲存場所、物料及成品等。
  4. 水災現況:水位、溢水或積水水質是否被污染。
  5. 廠內列管物質:有害物、危險物或毒性化學物質容器、管線是否破裂或脫落,有無發生洩露、洩漏情形如何。
    (六)訂定復原計畫書
      目的是使廠內早日恢復正常運作,控制災害停損點。復原計畫書包括復原及重建兩部份;內容計有:
     
  1. 災損勘查及資料彙整。
  2. 罹災員工安置及受災員工心理輔導。
  3. 清理、消毒及後勤補給。
  4. 廠內公共設施之維修或重建。
  5. 廠房重建或修繕。
  6. 二次災害之預防。進行復原工作時應避免墜落、感電、溺水、倒塌崩塌或接觸有害物等危害。
  二、作業區現場勘查
    (一)確認危害背景資料
      對於廠內既有及水災後現況之確認:
     
  1. 水患狀態:積水範圍、深度、水位及流向。
  2. 所存在的危害物
  3. 危害物分佈狀況
  4. 各個房間方向位置
  5. 進出入通道
    (二)確定危害物進入人體之途徑
      參考危害物質清單、物質安全資料表等查明吸入、食入或碰觸。
    (三)確認可能遭遇到的危險與障礙
      水災復原作業程序應對現場實施風險評估,內容涵蓋危害辨識(Identification)、評估風險(Evaluation),實施風險控制管理。至於可能遭遇到的危險與障礙計有:
     
  1. 感電:因電氣設備或電路潮濕、絕緣破損而使人員感電。
  2. 墜落:陷入不明開口處。
  3. 溺水:積水過深或不退,水質混濁等因素而失足。
  4. 倒塌崩塌:廠房結構、擋土設施或土石流。
  5. 接觸有害物:廠內或鄰廠洩露或隨水流漂浮水面之有害物。
  6. 切割傷:容易碰觸破裂物尖銳處而受傷。
  7. 生物性危害:主要是環境清潔及防疫。
  8. 其他:製程系統或設備安全損壞或失效、生物襲擾、中毒等。
     

對於上述之危險與障礙,應實施風險控制管理措施,使該危害應儘可能修正或改善工作環境達到可接受風險值(Correction)。

    (四)分配人員作業時的工作內容和訂定作業程序
      訂定復原作業之編組、人員職責和標準作業程序。包括指揮體系、現場整頓、營運準備、耗材補給、心理復健及其他等工作之分工。
    (五)決定作業時的後勤支援
      包括:抽水機、緊急發電機、救生皮筏、器具維修工作、空氣呼吸器的供給、個人防護具、作業時的器材等
    (六)依據現場勘查結果修改計畫書
      整合計畫書訂期演練、評估、和修正程序辦理。
  三、作業區現場評估
    (一)環境監測
      包括O2、CO、CO2、可燃性氣體、有毒氣體有關之氣體偵測及現場溫度量測等:
     
  1. 地下室開啟緊急發電機、內燃機式抽水機(平時密閉空間內不可使用內燃或發動機)等應隨時保持通風。避免因通風不良或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致缺氧危險。
  2. 原設置之固定式氣體洩漏偵測、警報等自動裝置可能因洪水或水漬侵入致裝置電路短路,也可能漂流物碰撞損壞使其失去作用。
  3. 所使用之偵測器材須保持精準堪用。
    (二)建築相關構造物之結構安全
      初步以目視檢視廠房結構、儲槽、污水池池體、廠內自設道路結構等,是否發生傾斜、滑動、沉陷、龜裂或明顯變形。如有明顯危險應立即拉出封鎖線,禁止人員進入。
    (三)化學性、物理性及其它危害
      製程使用之原料、物料或設備因水患產生之危害。例如:化學藥品容器破裂流入混濁積水不易辨識,若復舊作業人員未穿戴防腐蝕防護具將會導致接觸有害物質的危害。
    (四)復原工作展開
      待復原工作人員、設備器具(包括安全防護設施)整備完畢及初步評估各項危險在可接受風險範圍內,指揮官即可下令展開復原工作。
  四、現場準備
    (一)作業區
      作業區內應完成準備事項如下:
     
  1. 動力供應、抽水及照明設備的準備。
  2. 控制化學品洩漏設備的準備。
  3. 空調及通風設備的準備。
  4. 通訊聯絡及監視系統的準備。
  5. 滅火器及個人防護具的準備。
  6. 區域劃分並對高危險區域做隔離的準備。
  7. 作業動線與緊急疏散路線標示的準備。
    (二)除污區
     
  1. 如有化學品洩漏之虞,應先確定除污地點,排水不污染水源處及其他必要設施、緊急救護單位能快速到達的地方。
  2. 確定除污站數量、所須工具、防護器具及適當除污方法。
    (三)支援區
     
  1. 規劃置放工具區域;盡量保持乾燥,可供支援人員待命。
  2. 各類器材盤點與補充;抽水機燃料、浮具及消毒品等。
  3. 消毒、救護人員預備。
  4. 確定救護站、救援設備位置且須標示清楚。
  5. 其他管理行政事務:如財務損失清點、理賠存證照片等。
  五、清除作業前的認知、溝通和訓練
    (一)執行承攬商管理
    (二)清除作業程序的溝通
    (三)指揮系統的確認與溝通
     
  1. 建立通訊系統、廣播警報通報系統、信號和手勢以方便作業。
  2. 建立夥伴制度,避免單獨作業。
    (四)工作許可的簽發作業,含:
        動火作業
  吊掛作業
  高架作業
  密閉空間作業
  危險管路拆除作業
  夜間作業
  大型車輛進出
    (五)設備檢查
      各種復原作業設備設備及性能確認。
    (六)水患控制
     
  1. 對積水區域進行抽、排水。
  2. 對積水的密閉空間進行抽、排水應持續實施通風換氣。
  3. 安全許可下,設法阻止或防止繼續洪水流入。
    (七)作業人員的教育訓練
     
  1. 認識天然災害危害風險。
  2. 水中防護具使用訓練。
  3. 發電機、抽排水機具使用與性能認知。
  4. 水中緊急救援行動演練及CPR。
  5. 其它:如用電、消毒及清除作業安全及緊急連絡等。
    (八)預防二次災害緊急應變措施的溝通
     
  1. 設置緊急應變中心:指定位置及預備位置。
  2. 緊急應變組織與職掌。
  3. 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4. 緊急事故通報流程:有線及無線通訊的使用均應熟悉。
  5. 緊急疏散:疏散路線及避難處所。
    (九)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安全防護、警示裝置平時即裝設妥當並能正確使用。
    (十)分區、分層拆除清理:
    在拆除上層設備時,應注意結構安全,防止倒塌、墜落之危險發生。
    (十一)不會再使用之可燃性物質須先拆除,且當日拆除之廢棄物,應當日清運完畢。
     
  1. 塑膠材質管路禁止用乙炔火焰切割方式施工。
  2. 拆卸可燃性物質須先以水噴灑,隔絕任何潛在悶燒之機會,並於施工完畢進行巡檢。
    (十二)每日進場前會議
     
  1. 當日施工內容、進度。
  2. 追蹤檢討復原及重建施工缺失。
  3. 其他注意事項交代。
  4. 安全事項提示。
    (十三)作業前/後必須徹底檢查作業環境及使用器具
    (十四)作業現場每日安全檢點
    (十五)每日工作記錄應保留
參、應注意安全事項
  一、清除作業
    (一)清除作業基本程序的遵守,其基本程序如下:
     
  1. 低窪地區及地下室積水,應設置警戒標示,並應速抽取復原,避免人員陷溺。
  2. 水災夾雜泥沙、垃圾應速清理整潔並予消毒避免蚊蟲病媒滋生。
  3. 實施環境及地下水井消毒。
  4. 清洗設備和作業環境。
  5. 回收可再使用之資源和設備。
  6. 搬離廢棄物及漂流物。
    (二)清除作業須注意之安全事項
     
  1. 清除前須先關閉所有設備閥件並確定阻斷危害物來源後,將設備內殘存之酸、鹼、溶劑、氣體等移至適當空桶、空鋼瓶內或適當排放後才可進行設備及管線內殘留化學品或氣體之清除。
  2. 清除時應採用不生火花及防靜電或防爆的器具。
  3. 拆除管線時,須排除管線內壓力及殘存物,並檢測管線內少量無法徹底清除之化學品之pH值。
  4. 對於結構物及設備之清洗,只准許使用水或水溶性清潔劑和吸收劑清理。
  二、廢棄物處理
    (一)廢棄物暫存地點的決定與評估,並標示清楚
     
  1. 廢棄物丟棄地點須有滅火設備。
  2. 具有危害性之廢棄物有滲漏之虞,在丟棄地點應舖設防水或不透水布。
    (二)應避免不相容物接觸,廢棄物須分類存放
    (三)廢棄物包裝須考量:
    與廢棄物之相容性、材質、大小,並進行內容物標示、拍照等。
    (四)廢棄物數量清點、編號與建檔。
    (五)廢棄物運送及處理方式。
     
  1. 大型廢棄物進行吊掛作業時,須扣好防滑舌片並禁止作業人員進入大型廢棄物容器下方。
  2. 運送易燃或可燃性廢棄物須有合適之防火保護措施並確實綁緊,確定外部火源不會引燃廢棄物或散落後再接觸火源致使燃燒。
  3. 在運送過程中禁止燃燒廢棄物。
  4. 廢棄物運送時,應減少粉塵飛散,必要時可採濕潤方式。
  5. 開啟或關閉廢棄物車輛尾門時,作業人員應站立於側面安全位置。
  6. 正在燃燒的廢棄物灰燼不能傾倒到廢棄物儲存地點。
    (六)現場環境整理完畢,應進行檢討災情損失,加速修復作業。
    (七)建築構造物:
    硬體設施及防水、排水系統儘速進行安全評估、補強及搶修。
  三、安全防護措施
    (一)個人防護具的確認
     
  1. 評估背景資料以決定須保護程度,如不了解作業環境或初 勘,應使用防護具,且至少須二人以上同時作業。
  2. 確定防護具性能。
  3. 確定防護具可使用之時間長短。
    (二)通風系統的確認
     
  1. 確認原有通風設備。
  2. 加裝抽風機、抽風管及氣體處理設備。
    (三)加強安全防護
     
  1. 定期檢查防水、堵水及抽排水設備及其性能。
  2. 積水退後須對週遭環境排水狀況再確認,避免火災之可能。
    (四)現場管制
      為人員安全及防疫工作之落實應:
     
  1. 管制區範圍界定。
  2. 人員進出管制。
  3. 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管制區,並須標示清楚。
  4. 現場物品攜出管制。
    (五)定時進行作業區環境監測
    (六)電氣設備的安全確認
     
  1. 所有受損害區電源應關閉。
  2. 須清楚標示。
  3. 為防止人員感電,須架設安全柵或絕緣覆蓋物。
  4. 高電壓使用場所須使用接地棒。
  5. 電氣機房作業人員應配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非機房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6. 電線穿越走道或潮濕地須架高電路之增設或拆除須經現場主管核准,並嚴格檢查其電流及電壓。
    (七)高架作業的安全確認
     
  1. 須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且配帶工具腰帶及安全帶。
  2. 金屬梯子不可靠近電氣設備,以防止感電。
  3. 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等人員不得從事高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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